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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http://www.dgstb.gov.cn   2007-12-23    东莞市科技局

一、政策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2、《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具体分以下六种类型:
  1、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业务的科学技术研究院(所、中心);
  2、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让与扩散业务的科学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3、主要从事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业务的科技咨询中心(部)、技术服务中心(部)和技术培训中心(部);
  4、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评估业务的科技评估事务中心(所);
  5、主要从事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业务的科技普及(传播)中心;
  6、其他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4、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

1、名称核准书(核对原件);

2、验资报告(核对原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东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审批登记表》;
  6、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六、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科(民营科技管理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联 系 人:李耀球、黎荣辉、朱丹、潘红、谢凤娟

联系电话:22831330、22831310、22831317、22831315、22831302

传 真:22831314

E–mail :dg228313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