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2、《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3、《关于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4、《关于委托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东科〔2009〕62号文)
二、鉴定范围
(一)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三)省科技厅委托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成果鉴定大纲(由完成单位代草拟);
4、工作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5、成果技术研究开发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6、该成果(产品)检验报告(由国家法定的检测部门提供);
7、该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8、查新报告(由省查新机构提供);
9、用户意见报告(3个用户以上);
10、如属特殊行业需提供生产批文或准入批文;
11、如属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需提供计划任务书。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申请鉴定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同业公会。
六、收费标准
同业公会收取鉴定组织服务费,每项10,000元(包括专家评审费7,000元和服务费3,000元)。
由同业公会邀请7位专家,申请鉴定单位不须再支付专家费;同时提供磷选专家、材料形式审查、会议组织等服务。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D座1508室
邮 编:523888
联系人:梁小华 肖秋玲
电 话:22033929、22033930
传 真:2203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