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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流程
http://www.dgstb.gov.cn   2008-1-18    东莞市科技局

一、政策依据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2、《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3、《关于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4、《关于委托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东科〔2009〕62号文)

二、鉴定范围

(一)列入各级科技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二)未列入科技计划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三)省科技厅委托鉴定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成果鉴定大纲(由完成单位代草拟);

4、工作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5、成果技术研究开发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6、该成果(产品)检验报告(由国家法定的检测部门提供);

7、该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8、查新报告(由省查新机构提供);

9、用户意见报告(3个用户以上);

10、如属特殊行业需提供生产批文或准入批文; 

11、如属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需提供计划任务书。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申请鉴定单位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一式两份提交到同业公会。

六、收费标准

同业公会收取鉴定组织服务费,每项10,000元(包括专家评审费7,000元和服务费3,000元)。

由同业公会邀请7位专家,申请鉴定单位不须再支付专家费;同时提供磷选专家、材料形式审查、会议组织等服务。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D座1508室

邮 编:523888

联系人:梁小华 肖秋玲

电 话:22033929、22033930

传 真:2203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