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2、《关于发送〈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通知》(国科发成字〔1995〕048号);
3、《关于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二、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内的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以及科技计划外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成果鉴定大纲(由完成单位代草拟);
4、工作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5、成果技术研究开发总结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6、该成果(产品)检验报告(由国家法定的检测部门提供);
7、该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由完成单位提供);
8、查新报告(由省查新机构提供);
9、用户意见报告(3个用户以上);
10、如属特殊行业需提供生产批文或准入批文;
11、如属各级科技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需提供计划任务书。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
六、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罗广林、黄志钧、邓炜杰
电 话:22831337、22831375、22831356
传 真:2283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