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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术出口计划项目审核

2007-12-27

一、业务类型

填写: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省级技术出口项目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技术市场管理科(民营科技管理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17号令;
(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科技部2001年第14号令;
(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外经贸部科技部2001年第16号令。

(5)广东省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粤府[1988]47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属于禁止出口技术,不得出口。
(2)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企业出口限制类的技术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3)属于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九、申请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1)企业申请报当地市外经贸局;
(2)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合同内容;
(3)提交上述材料;
(4)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办部门:东莞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联系电话: 22831330 22831310 22831317 22831315。

十五、投诉电话

   22831323

十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