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型
填写: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省级技术出口项目审核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技术市场管理科(民营科技管理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市科技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2001年第17号令;
(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外经贸部科技部2001年第14号令;
(4)《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外经贸部科技部2001年第16号令。
(5)广东省技术出口管理办法(粤府[1988]47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属于禁止出口技术,不得出口。
(2)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企业出口限制类的技术应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3)属于自由出口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九、申请表格
十、办理的程序
(1)企业申请报当地市外经贸局;
(2)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登记合同内容;
(3)提交上述材料;
(4)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办部门:东莞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联系电话: 22831330 22831310 22831317 22831315。
十五、投诉电话
22831323
十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