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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三项经费)审批

2008-01-18

一、业务类型

填写:非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东莞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科技局

六、事项设立的依据

   东府[2004]1号

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2、属于我市新开发或研究的课题并能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或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能力;

  3、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原则上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与自动化技术、资源利用与环保技术、节能技术及医疗卫生技术、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为主;

  4、具备承担项目必要的人才、设备、场所和自有资金。

八、申报所需的材料

 1、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

4、申请单位上年度和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项目有关其他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列入国家、省和市各种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环评报告、用户意见等);

九、申请表格

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十、办理的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提交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科技局网站下载“离线填写工具”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数据后打印一式五份(离线填写工具的使用请参考“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手册”,下载地址:http://61.145.199.154/file/admin/file141.rar)。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入立式瓦楞资料袋中,并在档案袋帖上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4)。经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2月至3月送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十一、事项有效期

  

十二、受理时限

  每年2-3月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南城区洪福路行政办事中心科技局

综合业务科 22831327

十五、投诉电话

   22831323

十六、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