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是指在本省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5、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两个密集型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7、企业每年用于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应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8、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两个密集型企业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20万元/人·年以上;
9、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纳税态度和信誉。
三、申报流程
(一)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一般每季度一次。按企业自愿申请,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科技厅认定五个步骤进行。
(二)凡申请认定两个密集型企业的单位应按照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申报系统的要求,认真按填写说明如实录入相关内容,生成上报软盘,打印出完整的《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申请书》(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并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前一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3、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将各项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软盘(一式二份)经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基本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审核,在审核意见栏上作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软盘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省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是省科技厅认定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的主要依据。
(五)省科技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认定,于每季尾月底前下达批准文件,颁发《广东省两个密集型企业及产品认定证书》。
(六)省科技厅对两个密集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按有关规定和条件,对已认定的两个密集型企业进行复核,总体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撤销其认定,取消有关优惠待遇。待企业符合条件后,重新办理申请。
四、受理时限
每季首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五、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卢钢、何建忠
电 话:22831308、22831334
传 真:22831335
E-mail :228313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