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超过2项在研省级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科技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按各类科技计划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2)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项目相关的材料。
3、申报流程
4、受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