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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07-12-23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超过2项在研省级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科技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按各类科技计划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2)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项目相关的材料。

3、申报流程

4、受理时限

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初开始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