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主要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并在原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的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一、政策依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
二、申报条件
(一)提出的科技需求和项目建议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为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开发,以及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所必需的重大关键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问题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等;
2、项目目标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可考核,三到五年能够完成,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3、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企业提供的科技需求,在完成时本企业能够直接应用或进行成果转化;部门、地方提出的科技需求,部门、地方能够提供成果应用及转化的资金、政策等相关条件;
4、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组织保障到位,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实施机制合理,产学研结合;
5、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提出项目概算建议。
(二)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和课题的条件:
1、属行业龙头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联盟、转制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和课题的目标一致;
3、企业在相关任务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
4、企业承担的任务,在完成时有能力在本企业进行应用和转化;
5、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或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为项目或课题实施提供任务书确定的资金及其它条件;
6、通过项目或课题的实施,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与知识产权联盟,能将项目或课题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或服务,促进全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
三、准备材料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项目实施运行机制等。
四、申报流程

五、办理时限
根据科技部网站的有关通知时间进行申报。
六、办理结果
项目立项后,正式发文通知立项单位,同时在国家科技部网站及东莞科技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沈海邑、罗广林、黄志钧
电 话:22831327、22831337、22831375
传 真:22831327
E-mail :kwzhk@dongguan.g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