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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2008-01-15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有目的、有计划地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它是支持在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载体。

一、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国家软科学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6]333号)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2006年度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合作项目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主要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由充分;

3、中外合作双方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

4、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匹配资金,外方合作单位具有相应的项目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

三、准备材料

申报项目必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书;

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有关其他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1、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信息登记表》,并在线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科技部信息中心(传真:010-68584828)。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传真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填写

  根据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并在线提交。

3、上报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和《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预算书》,并按要求装订以上内容和相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报送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科。非在线(如下载有关报表再填写的电子版文件)打印一律无效。

五、受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8月开始受理。

六、办理结果

  项目立项后,正式发文通知立项单位。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对外科技合作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杨静、黄伟文。

电 话:22831340、22831341、22831342

传 真:22831304

E–mail :icd@dongguan.g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