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三、准备材料
申报项目必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
2、项目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流程
(一)东莞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地方先立项后推荐)
1、申请企业网上注册信息填报、纸质注册材料递交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2、组织材料申报工作,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服务机构;
3、东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在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立项;
4、东莞市科技局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推荐申报创新基金;
5、创新基金立项后,省科技厅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市科技局不给予配套。
(二)广东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地方直接推荐申报)
1、申请企业网上注册信息填报、纸质注册材料递交服务机构认证工作;
2、组织材料申报工作,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送至服务机构;
3、东莞市科技局加盖意见,汇总报广东省科技厅;
4、广东省科技厅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清单,推荐申报创新基金;
5、创新基金立项后,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给予配套。
五、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5~8月份开始受理。
六、办理结果
项目立项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会在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卢钢、杨景新
电 话:22831308、22831332
传 真:22831335
E–mail :228313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