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定义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某一地域内,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科技计划的基础上,以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为骨干,依托当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建立起来的具有某种高新技术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并有相应的促使创新行为发生和创新能力提高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
2、具有职责明确的管理服务机构。地方政府应有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基地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了科技行政部门对基地的管理促进职能,应在科技行政部门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并由政府支持的科技中介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3、具有较完备的创新服务平台。有一批支撑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和生产力促进等机构,其应具有为产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技术交易、人员培训、信息服务、投融资等中介服务功能。
4、具有较显著的产业集群特征。已初步形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核心主导企业与配套的中小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合理格局,以及较为完整且上、下游互动频繁的产业链条。
5、具有较好的特色产业基础。特色产业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并占有较大份额。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其年销售额不低于20亿元,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不低于10亿元。
6、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有5家以上骨干企业,其中3家以上企业承担过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或有3家骨干企业和一批承担过火炬计划或创新基金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有1家核心主导企业,其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
三、准备材料
申报项目必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申报书》;
2、《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
3、《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情况表》;
4、《与基地主导产业相关联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表》;
5、《产业基地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
四、申报流程
1、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五份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2、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和推荐上报到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再汇总报送到国家科技部。
五、受理时限
原则上常年受理。
六、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卢钢、杨景新
电 话:22831308、22831332
传 真:2283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