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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2008-01-15

一、定义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中应有百分之三十是科技人员;
  3、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4、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0%,并依法办理有关公证手续;
  5、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6、民营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市、县户口者,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

三、申报材料

1、《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资料证明(比如成果、专利、项目立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客户意见);
  4、企业简介;
  5、科技人员资料证明(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认定申请书还需提交电子文档。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资料均可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科(民营科技管理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联 系 人:李耀球、黎荣辉、朱丹、潘红、谢凤娟

联系电话:22831330、22831310、22831317、22831315、22831302

传 真:22831314

E–mail :dg228313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