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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2008-01-15

一、申报条件

1、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自认定后的运营期在一年以上;
2、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和带动作用;
3、年销售收入逾亿元(软件企业除外),且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4、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企业整体研究开发(R&D)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每年R&D投入不低于当年总销售额的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管理科学、规范;
6、重视人才,包括科技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7、企业认真制订了发展规划。

二、申报流程

1、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2、企业应填写《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经所在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报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经评审后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一式两份);
3、经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卢钢、何建忠

电 话:22831308、22831334

传 真:22831335

Email :228313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