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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

2008-01-15

一、 定义

广东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三、申报流程

◆组建认定程序

(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中心组建前准备:

1、在省科技厅网上下载《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申请书》填写上报;

2、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交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拟定组建名单,同时通知依托单位下载《广东省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格式填写,认真做好材料工作及现场条件准备;

3、发文通知拟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召开省级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会议;

4、邀请拟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行业专家5-7人参加论证;

5、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做好组建准备。

(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申请书 》(一式各2份送三厅委);

2、《广东省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各2份送三厅委);

3、其它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成果或专利证明(复印件)等。(用于专家论证会中审查)

*上述材料在召开省级工程中心可行性论证会议前交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备案。

(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会议程序:

1、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主持,介绍论证专家组名单及参会部门代表;

2、论证专家组及参会部门代表现场考察拟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条件及实验场地、实验仪器和依托单位新产品投产车间等;

3、多媒体介绍及资料审查;

4、提问答疑;

5、论证专家组作出论证意见;

6、大会通过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四)发文批复同意组建和挂牌:

1、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联合发文批复同意组建和挂牌;

2、获省科技厅支持经费的省工程中心与省科技厅签定《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验收程序

(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前准备:

1、在省科技厅网上下载《工程中心验收自评表》填写;

2、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交省评估中心评估,作出自评分后提供验收部门确定验收事项;

3、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验收准备。

(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场验收需准备的材料:

1、省工程中心建设经验总结材料(一式6~8份);

2、《工程中心验收自评表》复印件(一式6~8份);

3、其它材料:主要有申请书、论证修改后存档的可行性报告、合同书、组建期内取得的成果或专利证明等(用于验收会议中备查);

4、工程中心建设多媒体汇报准备。

*上述材料在验收会议上交验收组成员审阅。

(三)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场验收程序:

1、由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主持;

2、验收组成员现场考察工程中心条件建设情况,主要参观实验场地、实验仪器等;

3、多媒体介绍及资料审查;

4、答疑;

5、验收组评议及现场打分,作出评议意见;

6、宣读验收结果。

(四)参加验收人员:

1、组成员:由省市科技厅(局)、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局)或邀请行业专家、科技经济管理专家组成;

2、省工程中心主要成员及依托单位负责人。

四、受理时限

组建时间: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验收时间:同意组建二至三年后提出申请。

五、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卢钢、何建忠

电 话:22831308、22831334

传 真:22831335

E-mail :228313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