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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报流程

2008-01-15

试点工作主要从如下方面着手:

(1)做好城镇的科学规划;

(2)推进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

(3)提高城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保护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素,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集成应用的关键技术:

(1)城镇建设技术:重点是城镇规划与设计、生态与环保设施、新型建材应用等技术;

(2)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技术,重点是拓展产业链延长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开发关键技术,以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3)管理技术:重点是信息技术在城镇人口管理、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外来人口管理以及城市治安和交通管理等;

(4)社会公共服务技术:主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水平提升等技术。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承担“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1、省建设厅认定的中心镇或其它建制镇;

2、镇年财政总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000万元以上,东西两翼地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北部山区达到500万元以上;

3、镇政府科技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的2%以上,东西两翼达到1.5%以上,北部山区达到1%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科技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按各类科技计划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2、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立项

省科技厅和建设厅每年公布立项指南,常年受理申报申请。在各申报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过初步评审的申报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通过论证的申报单位,由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确定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

2、实施

省科技厅和建设厅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建设、规划、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专家组,负责试点的论证、检查、评估、验收及宣传工作。

五、受理时限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采取常年自由申报的方式。

六、办理结果

项目立项后,正式发文通知立项单位。

七、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沈海邑、罗广林、黄志钧

电 话:22831327、22831337、22831375

传 真:22831304

E–mail :kwzhk@dongguan.g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