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2、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中应有百分之三十是科技人员;
3、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4、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5、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6、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三、准备材料
1、通过申报软件填写《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请书》(可到广东省科技厅网站或东莞科技网“民营科技”栏目下载申报软件:www.dgstc.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技术成果资料证明(比如成果、专利、项目立项、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客户意见);
4、企业简介;
5、科技人员资料证明(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三份。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资料均可用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五、受理时限
一年两次接受申请,分别为3月和9月。
六、联系方式
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民营科技管理科
地 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十三楼
邮 政:523888
联 系 人:黎荣辉、李耀球、谢凤娟
电 话:22831310 22831330 22831302
传 真:22831314 E-mail :dg228313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