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政策依据 > 科技及知识产权业务申报 > 广东省 >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报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008-01-15

各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我省的城镇综合竞争力,省科技厅和省建设厅决定从今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工作,现将《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试点的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

  按照《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请各申报试点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和《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1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申报表格可在省科技厅主页下载,网址: www.gdstc.gov.cn. 省科技厅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楼联系人:范明霞 邮政编码:510033 电话:020-83545100转3903、83561658 省建设厅 联系人:杜 挺 电话:020-83133561 附件: ⒈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⒈⒉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申请书 ⒈⒊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可行性报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广东省科技厅、省建设厅联合实施“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广东省的GDP突破万亿元,人均GDP超过16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55%,城镇化已经进入加速发展时期。但是,广东城镇化的水平和质量仍然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城镇结构不合理、规划滞后、资源浪费、经济带动力不足、环境恶化等综合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城镇经济发展和设施建设的技术含量低。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是广东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通过先进实用技术在城镇的集成应用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及生产要素在城镇的集聚,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增强辐射力和集聚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使城镇真正成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行动的实施,对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发展区域经济,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从广东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增强经济实力,同时突出提高人的科技文化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广东城镇综合竞争力,探索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基本原则:

  ⒈技术创新。根据我省的技术优势和城镇建设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选择关键技术、关键领域,进行重点突破;

  ⒉以人为本。注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与自身素质,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推动城乡可持续发展;

  ⒊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试点工作必须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地域的城镇发展需要;

  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多领域、多学科互动相结合,省与地方和部门上下联动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互协调推进。

  三、目标和任务

  ⒈用3~5年时间,选择30个左右试点,推进城镇化先进实用技术集成试点工作,使其在科学规划、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环境建设、科学管理等方面跨越新台阶,带动全省城镇走一条依靠技术创新、具有广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之路。

  ⒉发挥要素集散功能。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与产业合理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和促进劳动力转移,使其成为人才、金融、技术、物流、信息、产业等的集聚和地区技术辐射、传播中心;

  ⒊引导产业有机聚集。通过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与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进园入区,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

  ⒋培育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支持、鼓励在城镇建立多元化、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机构、技术孵化器以及技术中介组织等创新平台,使之成为技术创新源、创新集聚中心和创新辐射源;

  ⒌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适应不同地区传统文化特色,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做好环保综合治理工作,开发绿色建材,采用环保材料和环保技术,建设环保设施,发展不同文化风格的,具有生态居住功能的住宅模式;

  ⒍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城镇的科学管理,提高城镇政务、交通、治安、法制的管理水平及城镇居民的市民意识,并在这些领域推进体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信息化体系建设,促进城镇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形成良好的科技文化氛围。

  四、主要内容

  ⒈试点工作主要从如下方面着手:

  (1)做好城镇的科学规划;

  (2)推进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

  (3)提高城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保护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素,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⒉集成应用的关键技术:

  (1)城镇建设技术:重点是城镇规划与设计、生态与环保设施、新型建材应用等技术;

  (2)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技术,重点是拓展产业链延长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开发关键技术,以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3)管理技术:重点是信息技术在城镇人口管理、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外来人口管理以及城市治安和交通管理等;

  (4)社会公共服务技术:主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水平提升等技术。

  五、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承担“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

  ⒈省建设厅认定的中心镇或其它建制镇;

  ⒉镇年财政总收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5000万元以上,东西两翼地区达到1000万元以上,北部山区达到500万元以上;

  ⒊镇政府科技投入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本级财政可支配收入的2%以上,东西两翼达到1.5%以上,北部山区达到1%以上;

  六、组织与管理

  ⒈立项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采取常年自由申报的方式。省科技厅和建设厅每年公布立项指南,常年受理申报申请。在各申报单位申请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过初步评审的申报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通过论证的申报单位,由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确定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

  ⒉实施

  省科技厅和建设厅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建设、规划、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专家组,负责试点的论证、检查、评估、验收及宣传工作。

  七、保障措施

  ⒈省科技厅安排一定的科技经费,支持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申请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⒉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同时列入广东省村镇建设试点单位,享受村镇建设试点优惠政策。

  ⒊向金融信贷部门重点推荐申请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资金。

  ⒋定期召开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工作交流会和座谈会,促进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之间以及与金融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题研讨,并对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实施等提供智力支持。

  ⒌省科技厅和省建设厅将根据试点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